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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一程楓,民商好輕鬆❤️

#差點寫成陳楓
#不過好像也沒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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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一程楓,民商好輕鬆❤️

#差點寫成陳楓
#不過好像也沒差
#最高法院108台上801判決認為姓名錯誤不是應細究之重點:

「客體錯誤」係指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發生誤認,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,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。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,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,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,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「#自然人」即可,至於此「人」之姓名、身分、年齡、性別如何,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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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周易和西門慶,周易專攻刑法、刑訴,西門慶則主攻公法。希望大家能收穫滿滿喔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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